图解: 出口企业或特准退税的企业在获得进出口运营权或特准退税营业发生后30日内向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申请打点出口退税登记。
出口企业发生破产、闭幕、撤销以及其他依法该当终止退税事项的环境,须在核准撤并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办理机关打点登记登记前,申报打点出口退税登记登记。
出口企业改变单元名称、代表人、运营地址、进出口运营范畴、运营体例、开户银行及帐号等事项,自工商行政办理机关打点变动登记或者相关核准颁布发表变动之日起30日内,持变动登记的相关证件和原退税登记证件等材料到退税机关打点退税变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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