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交通部航务工程和航道工程各类船舶上工作过,曾任广东省打捞工程队、大队,交通部广州近海公司船舶,青岛近海公司党委副,交通部救捞局副局长,中海公司总司理。
中国大学学士、硕士。船舶工业公司工作、律师事务所合股执业。代办署理海事案件,颁发论文4篇。
上海对外商业学院经济学学士、上海海运学院硕士。曾任五矿进出口上海分公司外销员、上海海运学院、副传授,明华船务公司保赔秘书、法令参谋,现任律师事务所律师、海事仲裁人。著作及译著有《船舶买卖法令与实务》、《船主收集船上的感化》3部,论文多篇。
1964年结业于大连海运学院帆海系船舶驾驶专业。曾先后任手艺员、交通部引航监视员培训班课程教师、船主、上海港务监视局海务处处长、上海港务监视副监视长等等。现为高级工程师职称。
中国大律学士、国际法硕士,结合国国际海事组织马耳他国际海商院硕士、大连海事大学海商法博士生。
孟于群(北京) 男1946 特长:海商法、海上安全、货运代办署理、多式联运、桥、现代物流、仲裁法
武汉水运工程学院航运办理专业本科结业。1973年至今,在交通部平安监视局主管海洋,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的监视办理工作。曾加入处置“南洋”、“亚洲飞鹅”轮等严重油污染工作;草拟和加入草拟《防止船舶污染海域办理条例》、《海洋保》、《水污染防治法》等。专著或出书物有《中华人民国港务监视防止船舶污染律例》、《MARPOL72/78及相关办理文件》、《1969年国际干涉公海油污变乱公约和1973年议定书》、《1990年国际油污防范、反映和合作公约》等,是中国海洋法协会理事、中国海商法协会理事,仍是广州海事法院特邀高级陪审。
上海海运学院经济学学士,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英国皇家特许安全学会会员,高级经济师。参与的《国度财务、税收、信贷杠杆在国民经济中的使用》获部科研三等,参与编写并出书了《安全——社会不变器》,著有《非寿险产物设想》。
上海海运学院近海运输专业本科,比利时安特卫普大学使用经济学院口岸运营和行政办理硕士。曾任港务监视监视员、海事工程师,港务局高级经济师、首席法令参谋,律师事务所海事律师。具有30多年的口岸运营和办理经验,加入中国海商法、海通平安法等的草拟工作,被广州市授予“优良专家”,荣获国务院特殊津贴证书。
大连理工大学力学系船舶布局力学专业结业,附挪威。曾在大连外代公司、交通部近海运输局航运处、中国驻英商务处工作,历任中远美国公司总裁,中远英国公司副总司理,中远总公司航运部集装箱结合办公室主任、航运部副总司理,中远集装箱运输总部副总司理,中远(集团)总公司成长部总司理、运输部总司理,中远集团副总裁。曾组织原国度机械委核准的9个科研课题,渤海呈北油田、南海惠州油田项目查验,担任船检局海洋工程处工作,任中华人民国船舶查验局总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兼职传授。专著《中远集装箱运输工作手册》(英文版),《中近海损变乱处置手册》(中英文版),主编《海上固定平台查验》,翻译国际海事组织MODU法则。
北京外国语大律系任教。伦敦国际银行、金融与成长法令研究院研究员,美国南卫理公会大学国际银行与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武汉理工大学传授,中南财经大学传授,武汉大学院传授。1999年4月起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2000年7月被评为湖北省十大精采青年卫士。
1950年结业于上海商学院安全系,曾任职于中国人民安全公司和中国承平洋安全公司,研究员、传授。
上海海运学院近海运输系学士、研究生部硕士,中国高级培训核心,赴比利时拜候学者。曾在海事法院任助理审讯员、审讯员、副庭长,律师事务所合股人、副主任、主任。曾兼任中国海商法协会海商委员会副主任。担任审理的海事损害补偿案、诉前申请扣货案及追索垫款胶葛和行使船舶典质权案,掌管船舶拍卖,加入《中国近海运输公司租船范本的制定及问题研究》科研项目,研究按期租船合同下船东的法令地位和海运提单中的司法管辖权条目,代办署理多起胶葛。
外轮代办署理公司科员、副科长、科长、船务部副司理、司理,曾任中远沙特公司副总司理。审理多起仲裁案件,颁发数篇论文。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英语系结业,并已经在中华全国律师函授核心、美国纽约安全学院(MBA课程)、交通部干部学院(日语班)进修。曾任职于天津近海运输公司(翻译)、中国近海运输总公司(副科长、科长、副处长)和中国船东互保协会(副总司理、总司理)。
曾在近海公司保赔处、商务处、美国州近海公司工作。高级经济师、律师,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文件委员会委员,中国海商法协会理事、安全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海商法研究核心客座研究员。参与处置主要海事案件,掌管提单的点窜。
对外经贸大学国际商业学士、社科院所研究生班进修、美国纽约州立大输办理研究生肄业、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办理硕士,现就读华中科技大学办理博士。曾任中国对外商业运输总公司人员、主任科员,美国华运公司总裁助理,中国租船公司总司理,对外商业运输(集团)总公司常务董事、副总裁。
大连海运学院近海船舶驾驶工学学士、国际研究生,全法律王法公法院干部业余法令大学专业,荷兰国际法、国际比力法及美法律王法公法。曾任中学教师,海事法院审讯员、海商庭庭长。参与《中国海商法大辞典》的撰写,颁发文章4篇,处置船舶碰撞案件。
1955年大连海运学院航管系结业,1958年大连海运学院航管系研究生班结业。曾就职于交通部船检港监局、救捞局,担任安排工作;1982年-1991年在交通部平安监视局、海务处担任海事处置工作。现担任中国海事征询办事核心海事参谋。
北京外国语学院法语系本科结业,曾在中国人民大学函授学院、北京市办理干部学院、社科院研究生院进修过,赴法国巴黎索尔邦大学进修。曾在现代国际关系研究所,贸促会工作过,副研究员。译著《银行及其本能机能》。
曾在海关、海关总署任职、此刻中国贸促会工作。曾参与海关监管规范化、国际化工作,参与国度进关工程设想及推广、海关对三资企业监管、国际航行船舶及所装载货色监管。
北京大学结业,北京经贸大学英语系、上海海运学院船舶轮机系。贸促会法令部外贸仲裁处、海损理算处人员,法令参谋处处长,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副处长、海事处处长、参谋,分社研究室人员,德理公司副董事长,中国海商法协会理事。打点单损、共损案件,代办署理海事仲裁、诉讼案件,参与翻译《配合海损》一书,参与撰写《中国海商法大辞典》。
上海海运学院帆海系学士、国航系硕士、世界海事大学航运办理硕士、英国威尔士大学博士。交通部司法令参谋、英国伦敦船东保赔协会理赔司理、理工大学海商法。参与中国海商法、越南海商法的草拟、征询工作,颁发专著、论文共20余件。
大连海事大学学士、硕士,英国南安普顿大学博士。海事大学助教、副传授,近海船三副、英国Hill Taylor Dickson 律师行伦敦、分行参谋,夏礼文律师行分行中国司理。翻译或合译《海上避碰法则指南》、《碰撞与避碰法则》、《海事法令实务选》、《海事索赔与取证》,合著《船舶避碰招考必读》、《船舶避碰学道理》、《避碰法则习题解答》,主编《MaritimeCollision and Prevention》第一卷、第二卷。颁发论文60余篇,多次出席国际会议并担任分会,参与主办海商术演讲会。
师范学院文学学士、中国大学学士,于1992年-1993年获国度教育学金赴英国进修国际商业法与海商法。曾在北京化工大学任教多年,聘为副传授。此刻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任副秘书长。主编《中国海事仲裁裁决书选编》、《海事仲裁入门指南》等著作,并颁发专业论文数篇。
1977年结业于上海海运学院近海运输营业专业,1986年上海海运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研究生结业,获硕士学位;1993年-1994年在荷兰莱登大学院拜候进修。於世成先生不断在处置海商法和海事国际私法的讲授研究工作,并参与了《海商法》的草拟和制定。现任上海海运学院院长、中国海商会理事、中国国际私法协会理事、上海市帆海学会会员。次要著作有:《海运律例教程》(二作者之一)、《海商法逻辑学》(二作者之一)等等。
中南政院经济法专业结业,中国高级培训核心经济法专业结业。赴比利时、荷兰、调查。曾在交通部海关办理局工作,广州海事法院海事庭副庭长,审讯委员会委员,广州帆海学会理事。著作《“永安”轮碰撞案及其若干法令问题》,《比利时海事审讯引见》,《船舶碰撞案件的查询拜访及当事人的举证范畴》。
海事法院、现为律师事务所合股人。主审逾百起海事海商案件,担任企业法令参谋,代办署理两百多告状讼、仲裁案件。《中国审讯实务大辞典》撰稿人,颁发多篇海商法文章。
王小耘(上海) 男1961 特长:国际商业和海商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和银行法、国际学问产权法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英语系,美国海特律师事务所。外运公司海运处、商务处、法令部总司理、安全经纪公司董事总司理、外运()集团副总司理,高级经济师、律师,高级职称评委会评委,国务院特殊贡献津贴,中国海商法协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企协安全委员会常务委员,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专家征询委员会委员,北京会国际会常务理事,北京大学院海商法研究核心客座传授,大连海事大学、上海海运学院兼职传授。《中国海商法大辞典》分科编委,《中国海商法年刊》、《外贸储运岗亭培训丛书》编委。
大连海事大学及上海海运学院兼职传授,任海事参谋及仲裁人多年,处置仲裁案件逾千件。著作《国际商务与海事仲裁》,《提单》,《外贸与海运诈骗》,《租约》,《滞期费》,《船舶买卖法令与实务》。
上海海运学院国际航运、大连海事大学海商法研究生硕士、韩国海洋大学博士、英国大学高级拜候学者。大连海事大学海事法令系副主任、办理学院副院长、院院长,大学院传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海商法协会理事、《世界海运》编委兼专栏担任人、《中国近海》专栏担任人、《中国海商法》编委、大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人、海事律师。
中国大学学士、伦敦大学国际商法硕士、伦敦大学亚非学院。律师事务所创始合股人,注册税务师资历认定,西蒙斯律师事务所、伯税克律师事务所、邓何贝律师事务所拜候律师,参与英国经济诉讼与仲裁、公司归并与收购、项目融资与本钱市场买卖等法令事务。颁发论文数篇。
杭州大律系结业,武汉大学院民法硕士、国际私法博士学位。曾任武汉大学金融安全学,人保公司国际部、条法处、市场开辟部、法令部干部、副处长、处长、副总司理、总司理等职。编著《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安全法》、《安全欺诈及其法令对策》、《安全法教程》、《中国商事法》、《安全索赔与里陪丛书》,颁发论文40余篇。
近海运输公司航运处、商务处处置安全、理赔、使运费,法令处处长,法令核心主任,律师,大地律师事务所高级参谋,曾任中远驻比利时航运代办署理公司进口部司理、中远欧洲公司(汉堡)商务部司理。筹建中国船东互保协会、草拟CPI营业章程,处置货色理赔、船舶安全案件,参与办事和谈的构和与签定,加入中国海商法的研究和各类国际会议。
在海事法院和律师事务所任、高级参谋和主任律师。先后在纽约、、和上海数家国外律师事务所工作。兼任国际律师协会会员、中国国际私会理事、北京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特约研究员、上海律师协会理事、国际商务胶葛处理研究会主任。
贸促会海损理算处、德理公司任职,处置配合海损、零丁海损、协助船东处置海损变乱案件。中国海商法协会安全委员会委员,美国海损理算人协会海外会员。
1951年-1974年在中国对外商业运输公司工作;1974年-1993年任对外经济商业大律系副传授。著有《海商法》一书,合著《国际商法》一书。
船舶驾驶员、航运办理局手艺员、工程师、港航监视室主任、交通部安监局处长、副局长、局长、高级工程师。编著《长江内河避碰法则讲话》,加入编著《全国内河避碰法则讲话》、《国际海洋法公约》,加入国表里各类海损变乱的查询拜访、研究、裁定,加入国际海洋法公约大会。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机械系、华东政院法令系结业,复旦大学国际经济法班。曾在港务局、海事法院、口岸协会和律师事务所任机械工程师、审讯员、副庭长、研究室主任、审讯委员会委员、法令参谋和高级法令参谋等职。颁发论文30余篇,二次获全法律王法公法院系统学术论文、二次获上海法院系统学术论文一等,加入上海经济立法投标,完成《上海海洋资本开辟办理法子》课题研究演讲和立法草案。
曾任海军学院教员、帆海长,海军司令部参谋,近海运输公司海副主任、法令参谋室主任、传授级高级工程师,律师所律师。兼任武汉水运过程学院海商法客座传授、广州帆海学会理事、中国海商法协会理事,中国船东互保协会参谋。承办多起涉外近海船舶碰撞案件。颁发学术论文《船舶碰撞变乱的教训及防止》。
曾在石油部律例处工作,在招商集团研究部、企管部、资产优化办、法令室担任副总司理、总司理等职。处置集团几十个诉讼、仲裁及其他案件,草拟、审核了大量合同。
上海交通大学船舶设想与制造本科。三机部、六机部船舶工业公司手艺员、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副处长、处长、局总工程师,中国造船工程学会常务副秘书长。颁发多篇相关船舶尺度化、船舶科技成长、船型研究的论著。工作言语:汉语、英语(阅读)
1976年结业于大连海运学院帆海系船舶驾驶专业。先后在广州近海公司、青岛近海公司工作,历任三副、二副、大副、船主、司理办公室主任、干部人事处处长。1988年-1992年任交通部青岛海监局副监视长;1992年-1994年任交通部青岛海监局副局长兼副监视长;1994年至今任交通部秦皇岛海监局局长兼监视长。
武汉大学外语系研究生、北京大律系、武汉大学院国际经济法博士研究生、美国杜论大学院、高访,英国南安普顿大学高访。武汉大学英语助教、武大院、副传授、传授、博士生导师、留学生院兼职传授、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中国海商法协会、国际经济会理事,长江海商会秘书长、中国贸促会武汉调整核心调整员、律师事务所出格参谋。专著、教科书《海上安全法》、《海商法教程》、《海商》等,颁发论文10篇。
林玉乃(北京) 男1939 特长:船舶驾驶、近海运输、国际海上律例、平安公约、海事查询拜访处置、水上平安监视、航标办理、海上搜救打捞
近海运输公司、交通法令事务核心任职,律师事务所合股人。参与编写《海商法释义》典质权部门和《海商法大辞典》部门条则,著《1993年船舶优先权和典质权公约释义》、《1994年约克-安特卫普法则研究》。
曾在美国易斯安那州院攻读国际商法。曾任中国船舶工业商业公司任法令参谋、事务核心兼职律师。
大连海事大学国际海事专业,南非Witwatersrand大学院公司法硕士学位。1989.7——1993.12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秘书处;1994.1——1997.12 南非中南商业集团;1998.1至今 全球律师事务所。
华东政院学士、硕士。上海国际经济商业律师事务所海商室主任,上海市凯荣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海商法协会理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涉外营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商会浦东国际调整核心特聘调整员,国度经贸委财产损害查询拜访与裁决征询专家。
1964年结业于华中师范大学,1983年在纽约海特律师事务所进修。1964年-1978年在贸促会法令部处置仲裁工作和其他法令事务工作。1979年至2000年在全球律师事务所工作。在此期间,1982年取得律师资历。1985年-1991年在处置律师工作、海损理算、理赔工作。1991年至-1996年任中国全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曾加入制定《中华人民国海商法》,参编《〈海商法〉大辞书》;主译《美国配合海损》一书。
1967年结业于大连海运学院,分派到广州海运(集团)公司工作;1971年在海任海务监视员,处置船舶平安监视和海事处置;1982年任工程师,主管船公司海务监视、兼管海事处置;1986年起主管海事处置,兼管海务监视。1991年至1992年在金士律师行、齐伯礼律师行、夏礼文律师行和西英保赔协会进修海事律师营业;1992年获高级工程师职称,1993年被聘为高级工程师。朱伟康先生是广州帆海学会海洋船舶驾驶专业委员会委员、秘书。
结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水面舰艇学院,1984年北京市法令业余大学结业。最高海事海商合议庭审讯长(退休)。海洋会理事。工作言语:
曾任外轮代办署理公司营业员、单证员、质量司理,理赔部、企管部、市场部司理,司理办主任,法令参谋。掌管过船舶拍卖,代办署理过船舶、碰撞、无单放货等案件。
中国大学学士、国际私法硕士,上海海运学院、华东政院、大连海运学院比利时安特卫普大学及欧盟,大学、大学拜候学者。中国大学国际经济法系传授、副主任、研究生导师,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国海商法协会理事。专著、合著、教科书6本《海商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国际商业法》等,颁发论文12篇。
农业部渔政渔港监视办理局渔港监视处工作,中国渔船船东互保协会秘书长,中国帆海协会副秘书长,中国海商法协会争议处置法式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水产学会渔船驾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著作《近海渔业口岸指南》,《渔船航行沿海指南》,《全国渔船船员四项专业锻炼教材》,《渔船船东互保问答》,《日本海上保安的现状》,《渔港监视营业概论》。
大连海事大学结业,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院。曾任中国外轮代办署理公司营业员、社科院研究生院、法令事务核心副主任、副总审律师、参谋、主任,办事()无限公司总司理、董事长、信利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并曾在雷根斯堡大学院讲课。撰写《论海牙-维斯比法则》、《美国反倾法初探》、《银行贸易信用律问题》等。
大连海事大学帆海系工学学士、海商法硕士、国际在读博士生。历任大连海事大学教师、律师事务所合股人。处置海事法令征询、诉讼和仲裁代办署理,参编《海商法大辞典》、《海商法条则释义》、《海商法问答》等书,颁发多篇论文。
徐 捷(上海) 男1954 特长:海上运输、租船、海上安全、海事侵权、海难、海商、海事诉讼保全
王恩韶(北京) 男1922 特长:海上船舶货色运输安全、配合海损理算、安全法上海东吴大学结业。
厦门集美帆海学校驾驶系结业,厦门党校法令班和最高海商法、国际法培训班。曾任福建省汽船总公司二副、大副、油汽船长、高级船主,厦门海事法院庭长、审讯委员会委员。被评为高级法
航运厅船舶轮机员、交通部尺度计量洋手艺研究所手艺员、研究室主任,海上救捞局救捞高级工程师、副处长、调研员,水上消防专家委员会委员。担任25项救捞手艺尺度和船舶航运平安手艺尺度,并数项获交通部科技前进。
上海海运学院帆海系、全法律王法公法院干部业余大律专业。海事法院审讯员、审讯长、调整核心和海事庭担任人。主审船埠设备损害、修船、货运代办署理胶葛案。
曾任大连海运学院海法助教、港务监视海难救助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大连海事法院副院长、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人。合著《海商法教程》,审理、仲裁海事案件上百起,批示海难救助20余起,参与多部海事法令注释的草拟和修订工作。
上海复旦大学系本科、大学院国际法研究生、美国杜兰大学院拜候学者。大学院教师、副传授、传授。编著《海商法》,主编《国际经济法概论》
大连海事大学海商法系主任、副校长、校长、博士生导师。著作10余部、论文40余篇、省部级科研项目10项
青岛职大外语系结业,加入英国A&A再安全和北大人保系统高级办理班MBA的培训。曾在安全公司及其伦敦公司处置船舶、货色、保赔代办署理和办理营业。处置过船舶碰撞、油污、租约、货色追偿和理赔等案件,此中滞期费胶葛案为中国海事法院典型案例之一。
曾赴英国、调查安全,任安全公司国际货泉基金中国执董办副执董、参谋,英国中国安全公司董事长兼总司理,地方财经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兼职传授、安全公司高级参谋。加入草拟配合海损北京理算法则和中国安全法。
曾在中国国际经济商业推进委员会工作,处置商标代办署理、商业仲裁及海事仲裁工作,处置了大量的商标、经贸仲裁和海事仲裁案件。现处置律师工作。
海损理算处置算师、安全经纪公司助理总司理、海事征询公司施行董事。完成配合海损理算书若干,国际保赔协会海事案件和劳埃德理赔案件若干、国际海盗抢船、抢货案件若干,秦山核电站三期工程等安全经纪营业。
大连海事大学帆海系工学学士、国际经济法硕士。青岛近海船员学院教研室副主任、办理系副主任、副传授,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著作《论航运老例》、《试论船舶碰撞法令合用中的最亲近联系准绳》、《国际海上提单运输的当事人可否和谈耽误时效》、《论对中国海商法托运人定义及相关条目的点窜》,《海商法大辞典》分科主编,处置上百件海事海商案件。
阎鸿邦(北京) 男1941 特长:海洋保、水污染防治法、水法、保、工程、办理
华东政院学士、姑苏大学硕士。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国际经济商业学会、会会员,南通市律师协会法令参谋委员会委员,长江海商会、中国海商法协会会员、南通仲裁委员会仲裁人。
大连海事大学帆海系本科。近海公司驾驶员、船主、副总司理、交通部安监局副局长、局长、救捞局局长,传授级高工。曾任国际航标协会理事、海仲委员会副主任。批示触礁船舶脱浅、灭火等严重海难变乱,制定水上平安监视与航标办理律例
董 明(英国) 男1951 特长:海事案件的义务鉴定与处置、国际航运营业、买造船营业和胶葛处置。
打点海事海商、国际商业、涉外合同胶葛、仲裁及诉讼案件近千件。颁发《THEBAR IN REINSURANCE》论文,为《最新法庭辩说丛书》撰文。
曾在外代、近海公司练习,历任近海公司商务/保赔处司理、散货处科长、运输部副总司理,中远船务公司、船务公司、明华船务公司总司理,高级经济师,中国船东协会副会长、中国船东互保协会副会长、船东会执委会常务理事。
曾任交通部水上运输高级法院(筹备组)经济庭担任人,最高助理审讯员、审讯员、审讯组组长、交通庭副庭长,中国海洋会副会长、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海商法协会副、青岛海洋大学传授。
大律系学士、法令研究所硕士,美国弗吉尼亚大学院法令研究所硕士、博士,荷兰海牙国际院研究,美国大学院拜候学者。大律系法令研究所兼任副传授,大学旧事所、东海大学、淡江大学、文化大学、海洋大学兼任法令副传授。
1941年结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实业办理系。1943年-1949年任招商局汽船公司货运营业员、沿海组主任;1950年-1956年任交通局海运总局商务科副科长;1957年-1972年任交通科学研究院水运经济办理高级研究人员;1973年至今就职于中国近海运输总公司,此中1980年-1992年任海商法草拟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具体组织和草拟《中华人民国海商法》。其他社会职务有:中国海商法协会副、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副主任、上海海运学院和大连海事大学兼职传授。颁发过多部著作,如加入《中国大百科全书(交通卷)》的编写工作,并任水运经济和办理编写组组长;与吴焕宁传授合著《海商》;与魏家驹传授合著《涉外经济合同实务》;主编《海商法条则释义》。
曾任近海运输公司翻译、事务主任、水上运输法院筹备组组长、海事法院副庭长、庭长、副院长。全法律王法公法院系统学术论文大赛中三次获一等和最高,合著《海商法注释》,参与草拟《海诉法》,合著《海诉法注释》。
中南政院法令系任教,地方民族大律系,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副处长、副秘书长。参与撰写《民商法全书》、《若何打经济讼事》、《海事仲裁入门指南》等,颁发多篇论文。
1964年结业于辽宁大学;1989年1月-7月作为高级拜候学者受国度教委调派,在美国纽约海特律师事务所和希利律师事务所海商法和海事仲裁。1974年至今,在中国贸促会法令部处置配合海损理算、海事仲裁和海商法研究等工作,经办海损理算、海事仲裁案件。加入中国《海商法》等多部法令律例的制定或点窜工作。现任或曾任新加坡国际仲裁核心海事仲裁人、西班牙海事仲裁人协会等仲裁人、《中国海商法优良论文》评委会委员、《中国海商法年刊》编委委员会等职。在国表里专业刊物上颁发过关于中国海上法令和海事仲裁的专题文章和法令译作。出书过《美国国际商业法院》、《外国硬矿物资本勘察开辟法》、《外国领海法汇编》等译著。合作主编《中国海事仲裁案例集》。
曾任职近海运输公司和海事律师事务所首席合股人。处置提单、租约、碰撞、海上安全,船舶买卖、与,典质贷款、人身伤亡等胶葛。
大连海事大学船舶驾驶、港监专业结业,上海干部办理学院法令、上海外贸大学、全法律王法公法院干部业余法令大学、成都科技大学英语、美国伯克莱院拜候学者,复旦大学院研究生。曾任海事法院任员、助理审讯员、审讯员、副庭长、庭长、审讯委员会委员,律师事务所高级参谋、律师。
曾在交通部近海运输局航运处、近海运输公司法令处、司理办、企划部部属天津公司、欧洲公司、集团公司任安排员、处长、主任、司理、副总司理、副总裁、副董事长兼总裁等职,高级经济师、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贡献津贴。加入中美或民间海运构和,处置海运争议,加入结合国贸发会、海事组织、商业法委员会和专家工作组会议,草拟公司八五成长规划,担任交通部高级职称评委会评委。
上海海运学院近海系、大连海事大学海商法研究生。近海运输公司航运处处长、公司副总司理近海运输集团总裁助理兼企划部总司理。海商法协会执委兼中国委员会。翻译、编著(含合著)著作7部,颁发文章数十篇,颁发专栏文章百余篇。
1985年-1991年在中国人民安全公司国内营业部城市营业部任主任科员;1991年后在中国安然安全公司工作,曾任海南分公司总司理助理、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北京分公司副总司理。1981年-1985年在北京大律系进修,获学士学位。曾加入《中华人民国安全法》的草拟工作。
港务局任职、海港职工大学英语教师、海事法院及浙江省人保公司任职。著有《船舶优先权》,加入《中国安全法简明教程》“海上安全”一节的编写,参与人保公司“涉外货运险条目”和“涉外船舶险条目”、海商法、海诉法的点窜制定,颁发论文50余篇。
华南师范大学外语系结业,在上海加入挪威航运科学院主办的海商法研讨班,赴安特为普加入结合国贸发会议和比利时结合主办的集装箱船埠办理和海商法。外论代办署理公司总司理、总经济师,船务公司租船部司理,招商局货柜航运公司、船务公司副总司理、国际空运公司总司理。深圳船舶代办署理协会筹备组组长、海运协会副会长,中国专家网海事专家参谋。专著《英汉海事常用词汇》、《英汉海事缩略辞书》,主编中国外论代办署理总公司《营业手册》、《船舶速遣与滞期营业》
1983年至今,担任高档院校经济法、民法、国际商法和根本理论的讲授及研究工作;1985年至今担任中国国际会主办国度级刊物《中国国际法年刊》的施行编委,并任中国国际会副秘书长;1983年至今,处置兼职律师营业。现为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重视学术研究,撰写教材并颁发了多篇论文。
家和法令理论教研室教员;1963年-1985年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所国际法研究室主任、副研究员,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系副传授、传授,中国国际会秘书长;1985年至今任中征询核心首席法令参谋、天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参谋、中国海商法协会理事、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人、中国海商法协会争议处置法式委员会副、中国国际会常务理事。徐鹤皋先生颁发过多篇主要论文,好比《中华人民国涉外民事法式》、《对外经济商业争议的处理体例》等等。
北京大律系结业、中国人民大学交际系国际法研究生肄业。中国人民大学交际系教师,地方研究室工作,安徽日报组副组长,《中国社会科学》编纂室担任人,社科院所研究员,法令征询核心法令参谋,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曾在英国、美洲、广州、青岛、北京等近海运输公司担任总司理、总裁、副总司理、总司理、副总裁等职。掌管编写《租船合同范本》、《近海船舶口岸费用指南》。
北京大律系本科生、研究生,赴美拜候五所院。曾任英语,宁波大律系副传授、副主任,浙江万里学院法令系传授。主编《英语》,获优良教材二等,编著《美国民商法与冲突法》、《客观准据法准绳》、《涉外经济合同的法令选择》、《集装箱营运人的船舶优先权》、《船舶优先权的让渡与代位》。
大连海事大学工学士,国际海事研究生结业,世界海事大学硕士,大学比力法硕士,英国曼彻斯特大学研究生结业。曾在大连海事大学国际海事法令系任教,大学海事法/运输法研究所任研究助理,洗基利律师行高级中国参谋,中国海商法协会理事,英国皇家特许仲裁人协会会员。著作《ChineseMaritime Code》,《Arresting Ships in the Far East Jurisdictions》,《ShippingPractice & Law》等。
就读于大阪商科大学(现大阪市立大学),东京外国语大学,结业于同志社大学。成立相马达雄综律事务所任所长,北京处事处首席代表、所长,具有海事辅佐人、税理士资历,日本劳动会会员,大阪经济法科大学传授,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听事学院客座传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所客座传授,天津师范大学客座传授。
天津教育局中文函授大学文秘班、最高业余大律专业。港务局干部、海事法院副院长、律师事务所律师。审案200余件,代办署理案件50余件。
大律系大专结业;1994年-1996年在中国大学研究生院民商法专业攻读硕士学位(1997年12月授予)。先后在市、查察院、中级法院工作,1989年调至海口海事法院,任代办署理院长、院长;1998年-2001年任海南中级法院院长;2001年后任海南省厅长。有专著两部:《中法律王法公法庭上的公诉人》和《国际商业中的提单风险》,在国度一、二级刊物上颁发学术论文30余篇。
1965年结业于大学土木匠程系。1965年至1985年在核工业部第二研究设想院工作;1985年当前调入国度局,先后担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水处副处长、处长、海洋处处长等职。中国水法研究会理事;中国地质学会第四届水文地质专业委员会委员;全国环保科技谍报网化学药剂水处置专业网理事长。代表著作有:《放射性废料处置措置的研究开辟》、《饮用水水源》、《水办理》等等;此外还颁发有中英文论文数篇。
李连君() 男1963 特长:海商法、海事法、碰撞、救助、租船合同、提单、国际商业法、信用证、船舶、融资
外运公司口岸部营业司理、副总司理,法令部副总司理、总司理。参与国度重点工程项目标运输。国际货运代办署理协会结合会法令参谋团委员、海运工作组,中国国际货运代办署理协会法令工作委员会主任。撰写数篇论文,打点数十件海商海事案件,供给法令征询看法。
上海海运学院帆海系工学学士、厦门大学硕士、英国南安普顿大律硕士。任海事法院助理审讯员、审讯员、海事庭副庭长、海商庭庭长、院审讯委员会委员。处置提单、货色运输、租船、海上安全、船舶碰撞、买卖、、典质贷款、人身伤亡等案件。
大学学历。1972年至1985年任海损理算处置算师,1992年至1994年在海事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现已退休。
曾任帆海学院教师、港航办理局干部、汽船总公司总司理助理、船务公司总司理、律师事务所主任。处置船舶碰撞、油污、提单、安全等胶葛12件,颁发论文14篇。
大连海运学院帆海系海洋船舶驾驶专业结业,工学学士学位,大连海事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武汉大学国际法专业博士。曾在铁道部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大连港务局人事处工作,曾任教于大连海事大学,后处置专职律师工作。伦敦海事仲裁人协会会员,国际律师协会海事与运输法委员会,国际海事委员会施行委员,中国海商法协会常务理事,大连海事大学兼职传授。先后颁发学术论文20余篇,参与或撰写学术著十余部,此中包罗《新编海商》、《船舶物权之研究》等。
曾肄业于大连海运学院及上海海运学院,并已经赴挪威航运科学院拜候一年。从1962年至今,不断在上海海运学院担任海商法的讲授和研究工作。现任中国海商法协会副,兼任上海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书过专著《海运律例教程》(1991年)。
在海运学院先后担任教师、轮机长、副传授、传授、博导、轮机系主任轮机工程学院院长。 编著《柴油机船舶动力安装办理》、《轮机办理》、《船舶动力安装手艺办理》、《轮机长营业》、《现代轮机手艺办理》、《阿
对外经贸大学国际商业本科、国际运输硕士、国际商业博士,屋台华卡尔顿大学拜候学者、法令、英语、市场学,英国曼彻斯特大律、英语和研究方式。对外经贸大学、副传授、传授,曾任中达进出口公司副总司理。出书《国际货色运输公约条目逐条健壮》、《国际运输与安全》、《国际货色运输实务》、《国际货色运输》等著作,颁发论文数十篇。参与处理多种国际经济胶葛。
山东师范大学外语系本科结业,赴日本深田救捞公司、英国夏礼文律师行。曾在烟台救捞局工作,任营业处商务科副科长,商务办理核心副主任兼救助营业部司理。
上海海运学院副院长,传授、船主、兼职律师。获国度特殊贡献津贴。上海华利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中国海事研究会海事查询拜访委员会参谋,中国船东协会理事,海峡两岸航运交换协会理事,中国帆海学会海船驾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帆海学会理事,上海市帆海学会海船驾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担任多家航运企业的高级参谋。撰写的专著《国际海上避碰法则释义》曾获交通部科技前进三等。
江苏徐州师范大学文学学士,华东政院硕士,武汉大学国际私法博士。中国国际商会法令部法令参谋,《中国仲裁》电子中英文刊总编,《中国对外商业-中国仲裁》施行中编。民革地方经社委员会委员。著有《论美国反托拉斯法及其域外合用》、《对外商业争议处理》、《中国海事仲裁的理论与实践》、《仲裁法及老例辞典》(编、译)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合股人,中国海商法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安全法专业委员会和律师规律处分委员会委员。
近海运输公司油轮、杂货船、散货船、集装箱驾助、三副、二副、大副、船主,安监处处长,办理部、企划部总司理,高级工程师。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专家征询委员会委员,中国船东协会/亚洲船东论坛航行平安委员会和环保与船舶资本再操纵委员会委员。掌管海事、海损、海难变乱的查询拜访,诉讼案件的处置,供给诸多征询看法。
大连海运学院海洋船舶驾驶工学学士、海商法研究生、硕士,比利时鲁汶大学航运法高级拜候学者、客座传授。海事法院任职、海事大学传授、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人。加入海商法、口岸法、航运法草拟,出书15本著作(作者、主编、副主编、参编)、颁发论文40余篇,代办署理案件50余起,处置仲裁案件11起。
1952年-1959年任交通部长江航运办理局秘书、研究员;1959年-1962年在江苏省徐州市京杭运河航校副校长;1962年-1984年在交通部长江航运办理局处置航运转政及营业办理工作,担任长江水系航运协商委员会副秘书长。1984年至今任武汉海事法院院长。此外担任长江海商会会长、中国海商法协会内河律例委员会主任、中国国际私法协会理事等等。曾主编《海事法令辞书》。
1986年起头,在宁波市中级民事审讯庭处置民事审讯工作,在工作期间就读于最高开办的业余大学,1992年调至宁波海事法院。
大连海运学院帆海系结业。历任海运局驾驶员、船主、海处长、总船主。处置海事300余起,帆海论文30余篇,征询演讲20余份,合著册本4本。
近海运输公司船员、二副,海事大学院传授、律师事务所律师,大连海事大学客座传授。专著《海上安全合同法详论》、合著《英国协会海上安全条目详论》。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系、地方党校经济办理系本科、大连海事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生硕士。曾任港务局装卸工、机械补缀工、办公室营业协调,交通部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法令处处长、办公厅副主任、体改司副司长,中国海事法协会副、海事仲裁委员会委员、帆海学会常务理事海峡两岸航运交换协会理事、大连海事大学特约研究员、上海海运学院客座传授。《海商法大辞典》分科主编、《中国口岸大全》副主编,组织审核《海商法》、《口岸法》、《航运法》、《航道法》及数十个部级律例。
机械部造船处、江南造船坞运营处副处长、芜湖造船坞副厂长、船舶工业公司造船处处长、出产运营局副局长、江南造船集团董事、造船重工集团公司出产运营部主任、近海工业公司副总司理。
1949年北京大律系结业;1949年-1951年在中国新研究院任进修干事;1951年-1963年任中国干校国
1951年至1971年在中国银行处置国际汇兑工作,1971年后在中国人民安全公司担任国际安全营业。1992年起享受特殊津贴。
曾任贸促会海损理算处副处长、处长,德理公司董事兼副总司理、副董事长兼副总司理,中国海事法协会理事、中国船级社船级委员会委员。颁发论文《CMI第37届大会就配合海损问题的会商》,处置各类分歧类型的零丁海损和配合海损。
曾在华夏企业无限公司工作,任董事副司理,华夏企业(集团)无限公司董事副司理兼任华夏行业无限公司总司理,华润运达安全参谋无限公司代总司理,华润(集团)无限公司董事。航运届联谊会副主任委员,航运实务学会创会理事、会长,中国海商法协会会员,国际仲裁核心调整组会员。颁发文章“Trading Relationship & Dispute Resolution Involving the P. R. C.”,“1987年挪威买卖船格局Noticeof unreadingness”。
曾在中国船舶查验局工作,任验船师、工程师,中国驻国际海事组织代表,交通部外事局高级工程师,出席国际海事组织和亚太经社会中国代表团团长,获1985年度国际海事组织的国际海事,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驻西欧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近海运输(集团)公司参谋,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传授级高工,世界海事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上海海事大学、青岛船员学院客座传授和兼职传授。著作《船舶品种和用处》,《多佛海峡的航行平安》,《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的国际立法》,《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平安公约的概要和实施》,《英国口岸及其办理体系体例》,《国际海事组织及海运人员的培训》,《油轮平安和防污染》,《溢油应急处置方案的制定》。
1974年-1978年在北京外国语大学主修英语,自1978年至今处置船舶安全、货色运输安全和保赔险工作。曾担任草拟中国人民安全公司船舶安全条目(1/1/1986),主编《船舶安全》一书,颁发过论文《论安全的最大诚信准绳》
上海海运学院国际航运系结业,在上海加入美国时代糊口教育核心组织的《大学英语教师白话培训班》和挪威航运学院组织的《海商法和海上安全班》,美国纽约大学院拜候学者。海运学院国航系、法令系任教,海商法副传授,律师所兼职律师。
上海海运学院国航系教师、副传授、律师所兼职律师,招商集团企业部副总司理、法令参谋室主任,律师事务所合股人, 中国海商法协会理事、中国律师协会海商法委员会委员。参编交通部“二五”普法教材及《国际航运与办理》,撰写论文多篇。
曾任造船坞工人、手艺员、车间副主任、主任,造船科科长、出产副厂长、厂长,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副总司理,研究员级高工,中国造船工程学会理事、中国船舶行业协会副会长。
中波汽船股份公司中方司理,中国外轮代办署理公司总司理,中国海商法协会副,中国国际经济商业仲裁委员会委员,中国海事仲裁人评审委员会副主任,中国船东保赔协会董事,英国SSM保赔协会董事,中国安然安全股份无限公司副董事长,高级参谋,上海海运学院、大连海事大学和青岛船员学院客座传授,马尔默国际海事大学校董代表。著有《中国帆海景象形象字典》、《中英船舶电文》、《帆海英语使用文汇编》、《船员英语对线本航运办理及帆海手艺方面的册本。
上海海运学院近海系经济学学士学位、国航系硕士学位;美国杜兰大学拜候学者(1992-1993)。 曾福建厦门集美帆海学院教师,并曾先后在交通部司、国务院法制局以及交通部交通法令事务核心工作,1997年起就职于北京海通律师事务所。参与过《海商法》的草案审查工作,曾在《近海运输》等中国权势巨子海商事上颁发数十篇论文。
张弢(北京)男1967特长:船舶造修和买卖合同、海事海商、合同法、公司法、国际商业与投资、民事诉讼法、仲裁法
大律系国际法学士、华东政院法令英语。曾在数家律师事务所任职,承办数百起刑事、民事、行政、涉外商业、海事海商案件,参与合同的草拟与构和,出具数十个法令看法书。兼任中国国际商会调整核心调整员、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海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国际律师协会海事专业委员会和国际商业专业委员会会员、上海海运学院海商法研究核心客座研究员、《海事审讯年刊》特约撰稿人。
大连海运学院轮机系结业。曾任集美帆海学校教师、中保公司国际部、不莱梅公司理赔部司理、中保公司水险部司理、中银财险处副处长、中保福建分公司停业部副司理、财险处处长、漳州分公司总司理、中保福建分公司副总司理、中国海商法协会理事、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人。参编《海商法的根基理论与实务》,颁发论文3篇,此中1篇获优良。
上海交通大学造船系、美国纽约理工大学、纽约大学办理学院硕士。曾任船舶工业总公司工程师,海洋石油工程公司总司理、传授级高级工程师,南宏公司、华联公司总司理、董事、副总司理。完成海上采油平台的设想、建筑、海上安装和调试,自行设想建筑浮式出产储油轮,衔接卫星发射安装工程、城市大型商厦钢布局工程。曾任造船工程学会理事、近海工程学术委员会主任,石油、石化设备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多次荣获科技。
1982年结业于大律系,获学士学位;1988年结业于大连海事大学海商法专业,获硕士学位。1982年-1996年在大连海事大学任教,1996年起任大连海大律师事务所主任;1998年-2000年兼任中运集团法令核心主任,并于1999年10月派往美国、海商法。次要著作有:《新编海商》(参著)、《国际经济法大辞典》(分科主编)、《海商法大辞典》(副主编)、《海商法学问必读》(主编)、《海事诉讼与仲裁》等等。
1968年结业于上海海运学院近海运输营业专业;1979年至1982年在上海海运学院攻读国际经济法硕士学位,1982年3月被授予硕士学位;1985年11月至1986年12月,在美国杜兰大学院海商法。杨召南先生从1983年起头,便在上海海运学院担任海商法的讲授和研究工作。出书过《海事法教程》一书(1992年)。
大连海运学院本科生、研究生,大学院硕士。港务监视、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秘书处、Hiu Taylor Dickonson、齐伯礼律师行工作,任中国海商法协会理事。
曾在中远总公司租船处、法令处工作过,历任司理办公室副主任兼法令处处长,中远法国无限公司总司理,中国船东互保协会副总司理,中国帆海学会、海运律例研究会副主任,第一届海商法协会副秘书长,多次加入由结合国贸发大会(UNCTAD)、国际海事组织(IMO)、亚太经社会(ESCAP)组织的国际会议。参与了海上人命平安、海上救助、海事补偿义务、班会步履守则、船舶登记前提等国际公约的制定、修订工作和海运专家专题会议。高级经济师。
船舶轮机专业结业,曾在上海轮机厂、船检局天津、日本东瀛海运公司、海上平台及钻井船工作,从1983年至今处置入级船舶的查验办理工作。翻译过GL入级法则,作为验船师指点文件利用;编写过《机械手册·船舶篇》船舶查验部门;组织编写过钢制挖泥船建筑规范;组织编写《验船师须知》等文件。
1962年-1975年任职于航空部第303研究所,1975年至今在国度商检局工作,历任工程师、副处长、高级工程师、处长。1991年至今任驻美商务处一秘。兼中国无损检测学会理事、中国无损检测尺度化委员会委员。
郭国汀(上海) 男1958 特长:国际货色买卖法、海商法、租船、提单、海上安全、跟单信用证、商事诉讼
东北财院(现辽宁大学)经济系结业,北京政院、中国社科院所、北京外贸学院、北京大学等院校,赴美国杜兰大学院。曾先后于东北财院、中国大学任教。加入中华人民国《海商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商品查验法》立法工作。译著《苏维埃民法》,校对《美国海商法》,主编《海商》、《海商法教程》,合著《国际私法》、《经济法教程》、《分析经济法教程》,专著《中国海商法令与实务》。
上海海运学院近海运输专业、国际经济法硕士、美国杜兰大学院拜候学者船舶燃料供应公司营业员,海事法院助理审讯员、副庭长、副院长、院长,安全公司法令部总司理。参与《海事诉讼出格法式法》、《海商法教程》、《涉外经济适用手册》的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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