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红旗商场其部属的百货、家电、食物等承包组对外开展营业能够利用红旗商场的表面和公章,但发生的债务债权概与商场无关。1995年11月2日.该商场百货组以红旗商场的表面,与丰华服装厂签定一份采办服装的合同,合同商定由百货组自行提货。签约后6个月内一次付清货款。为合同的履行,在合同签定时,华奥商场书面许诺对该合同买方承担的货款权利负连带义务。此外,百货组还以红旗商场的表面,将商场的4辆汽车向丰华服装厂作了典质,并打点了典质登记。11月5日,百货组派人到丰华服装厂提货,该服装是500件一包,因为装卸工人的失误共装了105包,两边人员其时均未察觉。货车回商场途中与一辆运煤车相撞起火,车上服装全数被。
1.经济开辟公司提出,应通知石化公司为本案第三人加入诉讼。这一主意能否成立?为什么?
问:
2.钱某所中的最高刑是什么?是哪些犯罪?
4.经济开辟公司提出,外运公司的告状已跨越诉讼时效。这一主意能否成立?为什么?
1.钱某了哪些?
3.经济开辟公司提出,船公司在本案中负有必然义务,应作为本案当事人加入诉讼。这一主意能否成立?为什么?
问: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此案在处置上,具有哪些诉讼法式上的错误,并请简要说由。
3.受理法院应列谁为被告?为什么?
3.丁村秧苗丧失可向谁索赔?为什么?
5.甲村鱼苗丧失应由谁补偿?为什么?
五、通东市有A、B、C、D四个县和E、F两个区,市工会于1996年5月1日在位于F区的市工会会堂举办了一场文艺表演。5月3日,《通东晚报》登载了由该报记者王小声写的一则动静:“-出名歌星林申申因不满市工会用国产车将其从通东宾馆接送至表演场地,表演时迟迟不愿出场、导致冷场达30分钟之久……”林申申见此动静十分,认为其内容失实。该动静见报后,A、B、C、D四县的县报在征得《通东晚报》的同意后均作了转载。《通东晚报》位于通东市F区,《通东晚报》刊行范畴为市属各县、区。林申申据此采纳了两项办法,一是别离在A、B、C、D四县和E、F两区的公共场合了本人针对《通东晚报》该则动静的“通告”;二是以《通东晚报》和王小声为被告向法院提告状讼。
4.对于堤坝谁能够作为被告告状?为什么?
3.该批货色中的l00包被的丧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八、王某因犯数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年,服刑13年后被假释。在假释期的第6年,王某盗窃一辆汽车而未被发觉。假释期满后的第4年,王某因掳掠而被,交接了本人在假释刻日内盗窃汽车的行为。
4.对王某最初的科罚该当若何确定?
1.刘季南的灭亡时间若何确定?为什么?
2.对王某假释刻日内的盗窃行为应若何处置?
1.本案涉及哪些民事法令关系?
问:
六、某修配厂与某研究所签定一份手艺让渡合同,合同中:“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向合同两边地点地及A市仲裁委员会地点地的A市B区提告状讼”。合同履行过程中,修配厂认为该项手艺具有缺陷,两边发生争议。修配厂据此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两边当事人均未选定仲裁人,配合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某丁指定仲裁人构成仲裁庭。某丁于是指定了某甲、某乙、某丙三名仲裁人。修配厂认为某甲与研究所有益害关系,申请其回避。首席仲裁人某丙审查后确认申请来由不实,决定公开审理。研究所对此不服,仲裁庭颠末研究,又决定不公开审理。研究地点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许可半途退庭,仲裁庭因而决定中止仲裁法式。一周后研究所暗示情愿出庭,仲裁庭决定再次开庭。开庭前仲裁委员会指定某机构对该项手艺进行了判定,但一直未奉告当事人判定演讲的内容,只由仲裁庭内部控制和参考。裁决作出后,修配厂以仲裁人某甲在仲裁该案时应予回避而未回避为由,向A市中级申请撤销裁决?
3.设刘季南1995年(即被宣布灭亡后)所立的遗言在内容及形式上均不违反法令的强制性,该遗言能否无效?为什么?
七、钱某从毒品私运犯手中采办2500克,预备销售取利。为遮人耳目,钱某从病院承平间偷盗了一具婴儿尸体,将藏匿于婴儿的尸体内照顾到某市。为使尽快出手,钱将在本人卷制的香烟中,号称“神烟”,包治百病,使不明的刘某、潘某等10余人吸食成瘾,不得不高价向钱某采办“神烟”。钱某被抓获时,大部门已卖出,只剩下400余克。
2.刘季南被宣布灭亡后等对刘季南遗产的承继能否无效?为什么?
问:
四、1992年8月,某石化公司委托某经济开辟公司代办署理出口一批货色,两边签定委托合同。经济开辟公司据此与某公司签定供货合同,商定货色由天津经到印度港口,该外贸合同和报关单、信用证及均说明价钱前提为FOB天津。之后,经济开辟公司委托某外运公司代办署理该批货色的报关、订舱出运营业,并在空白的货运委托书上的“委托方”一栏盖上本公司公章交给外运公司,但未说明运费领取体例为预付或到付。外运公司于同年9月15日按时将货色发运至印度,但因货运委托书未说明运费领取体例,外运公司也未在海运提单上写明运费领取体例,承运人船公司即依航运老例按预付处置,向外运公司收取了运费6万美元。此后,外运公司多次向经济开辟公司托收这笔运费,但被。1994年8月,外运公司与经济开辟公司告竣和谈,经济开辟公司同意在昔时12月底前结清此笔运费,但到期仍未领取。1996年10月,外运公司告状经济开辟公司,要求6万美元运费及利钱。
按照以上环境引见,指出仲裁和谈以及仲裁庭、仲裁人具有哪些法令上的问题,并说由或准确的做法。
问:
1.百货组以红旗商场的表面与丰华服装厂签定的合同能否无效?为什么?
3.若是造纸厂履行了原惩罚决定,环保局能否能够对造纸厂的统一违法行为再作出吊销排污许可证的惩罚决定?为什么?
2.哪些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为什么?
1.对王某能否还需要撤销假释?为什么?
1.从民法的角度看,林申申能够要求被告承担哪些形式的民事义务?
三、刘季南与于1968年成婚,生有一子刘裕和一女刘兰兰。1980年5月刘季南因与发生争论而离家出走,不断未有消息。1988年向本地法院申请宣布刘季南灭亡,法院于1988年8月作出刘季南灭亡的宣布。及其后代对刘季南的遗产进行了承继。1989年再婚。刘裕和于1987年7月成婚后生有一子江。1989年6月刘裕和外出车祸灭亡。1996年12接到某市的通知,奉告刘季南于1996年11因心脏病死于该市。经查,刘季南1980年离家出走后,不断给人打工,糊口很是坚苦。1989年起头经商并获得成功,储蓄积累了财富200万元。在经商期间,刘季南与胡柔了解,并于1991年除夕举办了婚礼(未履行成婚登记手续)。1992年4月俩人生有一女刘冬冬。刘季南于1995年亲笔写了一份遗言,指明本人的财富在其身后由胡柔、刘冬冬、和刘裕和四人均分。
5.华奥商场义务的范畴是什么?在了债债务时该义务的范畴由红旗商场典质的范畴该当若何界定?
问:雷某、朱某、卫某和章某所判各类科罚该当若何施行?施行机关别离是谁?
5.本案中的6万美元运费在实体上应若何处置?
十一、京海造纸厂因超标排污影响了四周,居民李某等多次找环保局处理。1996年2月8日.环保局对造纸厂作出罚款3000元,责令遏制排污的惩罚决定。此后3个月内,造纸厂既不履行惩罚决定,也未向法院告状。告状期事后,环保局也未和法院申请强制施行。1996年7月10日,距行政惩罚决定作出5个月后,李某等人就此再次找到环保局,要求处理造纸厂污染问题。
4.若是本案被告认为林申申的“通告”了其名望权,在答辩的同时以林申申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告状讼,该诉讼能否形成反诉?为什么?
2.若是环保局不申请法院强制施行,李某等人对环保局提告状讼,能否该当受理?为什么?
6.乙村如欲将其30%的份额让渡给庚村,乙村应厄行何种权利?甲村、丙村享有何种?
4.在百货组提货时多装的5包货色属于什么性质?其丧失后果由谁承担?为什么?
2.丙村与丁村之间的商定能否无效?为什么?
3.对钱某可否合用最高刑?为什么?
问:
2.上述合同中买方的、权利应由谁享有、承担?为什么?
请细心阅读所给文字,然后按照每一案例所提出的问题简要作答
问:
问:
4.刘季南1995年所立的遗言应若何施行?
3.对王某假释期满后的掳掠罪应若何处置?
十、张某、王某、李某配合诈骗一案,县在庭前初步审查过程中,认为现实不清、不足,退回人民查察院弥补侦查。查察机关弥补侦查后复兴诉。一审法院颠末审理,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8年,王某有期徒刑5年,李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一审宣判后,张某向市中级提出上诉,玉某、李某暗示不上诉。于是一审法院在送达给三被告的次日,将被告王某、李某交付施行,张某由市中级法院进行二审。二审法院颠末审理认为一审合用法令不妥,裁定撤销原判,将案件发还一审法院重审。一审法院由原合议庭对案件从头审理后,改判张某5年,并颁布发表改判后的判决为终审讯决,被告人不得上诉。
一、甲、乙、丙三村别离按20%、30%、50%的比例配合投资兴建一座水库,蓄水量10万立方米,商定用水量按投资比例分派。某年炎天,丙村与丁村商定昔时7月中旬丙从本人的用水量中向丁供应灌溉用水1万立方米,丁领取价款1万元。供水时,沟渠流经戊村,戊村将水全数截流灌溉本村农田。丁村因未及时获得供水,致秧苗丧失5000元。丁村认为丙村居心不给供水,遂派村民将水库堤坝挖一缺口以放水,堤坝因而受损,需花2万元方可修复。因缺口洪流下泻,形成甲村塘中鱼苗丧失2000元。因为发生了上述景象,乙村欲将其30%的份额让渡给庚村。
九、某市在审理雷某、朱某、卫某配合掳掠和章某窝藏一案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雷某系掳掠主犯,判处有期徒刑15年,3年,并处小我全数财富;朱某亦为掳掠主犯,判处有期徒刑10年,2年,并惩罚金2万元;卫某系掳掠,较轻,且可以或许自动投案自首,故减轻判处有期徒刑1年,1年;章某明知雷某犯有掳掠罪,却为其供给藏匿处所,判处管制1年,1年。
1.此时,环保局就原惩罚决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施行。能否该当受理?为什么?
2.经济开辟公司提出,按照FOB价钱前提,运费应由公司承担,故应将公司列为本案被告以便追回运费。这一主意能否成立?为什么?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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