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2297债券简称:13山煤01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来历上海证券报)
董事会表决环境为:11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注册居处:海港开辟区瑞泽小区109楼3号
已现实为其供给的余额:6亿元人民币;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无限公司
主要内容提醒:
截止2014年9月30日,太行海运资产总额191,757.52万元,欠债总额157,586.01万元,资产欠债率82.18%,净资产34,171.51万元;截止2014年第三季度末实现停业收入23,429.37万元,利润总额-7,574.61万元,净利润-7,574.6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体例为连带义务,本次和谈尚未签订。
被人名称:太行海运无限公司(以下简称“太行海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能否有反:是;
代表人:孙亚明
6、租赁利率: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
二、买卖对方环境引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本通知布告内容不具有任何虚假记录
、性陈述或者严重脱漏,并对其内容的实在性、精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体及连带义务。
租赁物:“太行118”、“太行128”、“太行158”、“太行188”轮散货船;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太行海运资产总额191,562.16万元,欠债总额149,816.04万元,资产欠债率78.21%,净资产41,746.13万元;2013年度实现停业收入28,296.22万元,利润总额-9,446.51万元,净利润-9,446.51万元。(以上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通俗合股)审计)
本次后对外累计数量:人民币50.47亿元(均属于对子公司的);
运营范畴:许可运营项目: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流及珠江三角洲通俗货船运输(运营至2017年6月30日止);国际船舶通俗货色运输(运营至2016年5月2日止)
公司名称:太行海运无限公司
四、买卖合同的次要内容
一、环境概述
三、被方根基环境
董事会颠末当真研究,认为:本次对外的被方太行海运为申请变动融资租赁公司需要,公司董事会认为对太行海运供给的财政风险处于公司可节制的范畴之内,同意本公司为本次融资租赁供给连带义务。
注册地址:市海淀区三里河1号市西苑饭馆11号楼
截至本通知布告披露日,公司对外均为对子公司的。包罗本次在内,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总额为人民币50.47亿元,占公司比来一期审计后(即2013年12月31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79.75亿元的63.29%。公司无过期事项,也不具有涉及诉讼及因被判决而应承担的事项。
4、租赁刻日:6年;
公司董事为本次对外颁发看法,认为:被方太行海运无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该主体资历、资信情况及对外的审批法式均合适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的相关。公司本次对外决策法式、合理、公允,对外没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出格是中小股东的好处。我们分歧同意本次事项。
2015年1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太行海运无限公司融资租赁供给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太行海运与交银金融租赁无限义务公司和招银金融租赁无限公司申请不跨越6亿元的融资租赁,变动为向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无限公司申请,刻日变动为六年,租赁利率变动为央行同期基准利率下浮10%,公司为上述融资租赁供给连带义务。
六、董事看法
买卖对方: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无限公司
特此通知布告。
本次新增对外金额:本次是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4年第一次姑且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的范畴内进行融资租赁公司的调整,无新增对外金额;
5、房钱领取体例:按季度等本金期初;
对外过期的累计数量:无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注册本钱:人民币陆亿伍仟万元整
为全资子公司太行海运无限公司融资租赁供给的通知布告
股票代码:600546股票简称:山煤国际通知布告编号:临2015-002号
2014年6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4年7月1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姑且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太行海运无限公司融资租赁供给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太行海运向交银金融租赁无限义务公司和招银金融租赁无限公司申请不跨越6亿元的融资租赁供给,租赁刻日十年,租赁利率为央行同期基准利率(一年一调)。
比来一年又一期次要财政目标:
八、备查文件
3、被人停业执照复印件和比来一期的财政报表
注册本钱:人民币三十五亿元
五、董事会看法
代表人:丁建平
本议案曾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七、累计对外数量及过期的数量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无限公司关于公司
融资金额;融资金额不跨越6亿元人民币;
2、董事的看法。
融资租赁体例:采用售后回租或者直租融资租赁体例,在公司付清房钱等款子后,上述设备由公司按表面价钱1元人民币购回所有权;
运营范畴:(一)融资租赁营业;(二)让渡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三)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营业;(四)接管承租人的租赁金;(五)接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按期存款;(六)同业拆借;(七)向金融机构告贷;(八)境外告贷;(九)租赁物变卖及处置营业;(十)经济征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