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被告广州市明轩货运代办署理无限公司诉你们进出口代办署理合同胶葛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按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向你们通知布告送达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被告请求本院判令:1、两被告当即向被告领取欠款99520元及丧失(丧失的计较方式:从2016年12月1日起,以99520元为基数,按照月息2分尺度领取至两被告全数领取全数款子是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配合承担。自通知布告之日起颠末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合用通俗法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刻日别离为通知布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4月10日下战书14时在本院东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363号)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过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通知布告。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市锦恒世泰报关办事无限公司、吴勇:
(2016)粤0112民初6507号
通知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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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