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1民辖终1545号
开滦集团国际物流无限义务公司、蓝文彬、开滦集团国际物流无限义务公司进出口分公司:
京公网安备:5号
通知布告
开滦集团国际物流无限义务公司进出口分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办理股份无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广东蓝海海运无限公司、上海浦东成长银行股份无限公司广州东湖支行及你们金融告贷合同胶葛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及用其他体例无法送达,按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向你们通知布告送达本院(2016)粤01民辖终154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2014)穗越法金民初字第149-2号民事裁定;二、本案移送广州市中级审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本公出之日起,颠末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通知布告。
开滦集团国际物流无限义务公司进出口分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办理股份无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广东蓝海海运无限公司、上海浦东成长银行股份无限公司广州东湖支行及开滦集团国际物流无限义务公司、蓝文彬、开滦集团国际物流无限义务公司进出口分公司金融告贷合同胶葛一案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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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