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662,396,051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2.30元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小我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07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畅通股的小我、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盈利税实行不同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185元,权益登记日后按照投资者减持股票环境,再按现实持股刻日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联系德律风:0755-26802706
联系人:王心九、宾蓓
五、其它事项申明
3、H股股东的现金盈利发放法子不合用本通知布告。相关H股股息发放的放置,请拜见本公司2013年7月2日于结合买卖所无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cimc.com)发布的通知布告《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无限公司派付2012岁暮期股息的通知布告》。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港湾大道2号中集研发核心(邮编:518067)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无限公司(“本公司”)2012年度权益方案已获2013年6月28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事宜通知布告如下: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无限公司董事会
2、以下A股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通知布告内容的实在、精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录、性陈述或者严重脱漏。
特此通知布告。
1、A股股东中的及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若需要供给完税证明的,请于2013年8月31日前与公司联系,并供给税务局要求的相关材料以便本公司向中国税务机关申请。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注:按照先辈先出的准绳,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元计较持股刻日,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4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15元;持股跨越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截止2013年8月14日下战书深圳证券买卖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无限义务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联系部分: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无限公司
中远集装箱工业无限公司
本次权益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8月14日(T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8月15日(T+1日);
一、权益方案
2、若是相关股东向本公司供给中国税务机关批复的享受协定待遇或其他免税等优惠政策的证件(上述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请最晚于2013年8月31日前与本公司联系,本公司将按关认定文件协助向主管税务机关就本次分红派息已纳税款和应纳税款的差额申请退税,并返还所扣税款。
三、权益对象
联系传真:0755-26813950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无限义务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盈利于2013年8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征询机构
二一三年八月九日
四、权益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