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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 18

酷记海运公司韩进事务对信用证笼统准绳的打击

某企业与印度进口商签定商业合同,向印度军方供给反渗入膜,金额为47万美元。申请人通过印度某银行开当即期付款信用证,要求的单据之一为商会出具的产地证——CERTIFICATEOFORIGINISSUEDBYCHAMBEROFCOMMERCE。

单证相符,开证行以不符点拒付退单

案例二

受益人于8月10日通过H行寄单开证行。开证行收到单据后近二十天仍不付款,对H行的催收查询也不作答。直到9月5日,开证行俄然发来拒付电,不符点为“CERTIFICATEOFORIGINISDISCREPANTINRESPECTOFNAMEOF

笼统准绳被称为信用证赖以具有和成长的基石。然而,开证行之所以情愿通过信用证的形式将进口商的义务为本人的付款,往往基于进口货色的典质;出口方银行之所以情愿在信用证下叙做打包放款或议付押汇,同样也是基于信用证项下出口货色或出口收汇作为:货色与金融供应链慎密相连,环环相扣。因而,货色运输环节一旦呈现雷同韩进事务所致货色不克不及交付,则典质给银行的货权单据就会变成一纸空文,风险会当即传导至信用证环节,使开证行与议付行对相符单据的付款成为无源之水。信用证的笼统性准绳会因而遭到极大的冲击。本文将通过几则新近发生的实务案例,反映货色运输在韩进事务而致的本色风险下,信用证笼统准绳遭到的冲击,进而该准绳的懦弱性——信用证很难于根本买卖的素质。

然而,因为运输船舶为韩进公司所有,破产事务以致该船滞留红海。于是进口商以正向法院申请止付令为由,要求开证行到期不得付款。考虑到进口商无款子偿付本人,开证行遂向议付行发来付款电,来由是承运船舶无法驶抵卸货港,进口朴直在申请止付令。毋庸置疑,按照UCP准绳,拒付来由较着是荒唐与站不住脚的。

案例一

收到相符索偿后各方起首想到的是什么

货色运输环节一旦呈现雷同韩进事务所导致的货色不克不及交付,则典质给银行的货权单据将变成一纸空文,风险会当即传导至信用证环节,使开证行与议付行对相符单据的付款成为无源之水。

在韩国排名第一、世界排名第七的船公司——韩进海运(下称韩进)8月31日颁布发表申请破产后,当即在航运、口岸、货代、银行以及司法等方面发生了连锁反映。韩进事务无疑对企业进出口商业与银行信用证结算形成了极大的影响。然而,按照国际老例,一旦信用证项下货色曾经装船并取得提单,只需单证相符,则开证行必需付款,而不克不及以上述事务的任何影响为托言拒付。这即是UCP为信用证确立的笼统性准绳:通过信用证,将贸易信用改变为银行信用,将买方合同项下的债权为开证行对相符单据付款简直定许诺,使信用证与根本买卖相分手。

案例四

某企业出口,进口方预付款1000万美元,H行应出口方要求,以该预付款作为金向进口方开立备用证,一旦收到进口方相符索赔,H行见索即付。

本笔信用证项下,不只拒付退单来由不成立,且交单行已就相符单据议付。按照UCP之善意第三方的准绳,开证行拒付退单更应隆重。然而,面临议付行的商量,因为货色被在新加坡,进口商无法提货,开证行或因本人授信开证,或因来自进口方的压力,竟对议付行的商量与辩白充耳不闻。

开证行以安全金额小数点后第三位小数为不符点拒付

单证相符,开证行曾经承兑,并未发生欺诈,既有议付又有福费廷,且开证行曾经同意向包买商付款,不具有丝毫到期不付款的来由。然而,因为韩进破产惹起的连锁反映,使得信用证这艘“”航行的划子说翻就翻。

虽然如斯,因为单证相符,且已承兑,开证行有到期必需付款的义务。而此笔营业曾经议付,受益人更有来由操纵本人的,寻求笼统准绳的,按照UCP的要求开证行付款,不然将会蒙受电放金加货款的双重丧失。然而,受益报酬了维持与申请人的合作关系,担忧因而得到持久客户,面临来自进口方的压力,不得分歧意通过其他航运公司从头装运货色,并议付行发电解除开证行的付款义务。信用证笼统性准绳随之化为乌有。

案例三

开证行承兑后拒不付款

EXPORTERNOTASBENEFICIARY(产地证上的出口方为受益人以外的第三方)”。

申请人通知我方运输承运人“韩进”曾经破产,货色仍滞留在新加坡港。

浙江某服装公司与孟加拉进口商为持久合作伙伴,不断在H行进行信用证结算,收汇一贯及时。客户于8月12日向H行提交相符单据,金额为23万美元,H行像往常一样议付后寄单。然而在9月7日,H行俄然收到开证行退回的单据,退单来由如下:

H行客户与日本两头商签定合同,向巴林出口热轧合金钢,金额138万美元。日本两头商作为申请人通过其开证行日本某银行开出议付信用证。该行在日本排名第四,全球排名第十八,一贯以严酷恪守国际老例著称,是一家诺言优秀、作风严谨的银行。

案例六

然而,虽然UCP600关于保单金额有上述,虽然本案例中满足至多110%要求的安全金额简直该当是1525448.551而非1525448.55,但按照ISBP745K13的概念,保单金额并不要求计较至跨越小数点后两位小数。ICC在其案例看法R768中也暗示:安全行业的惯常做法是仅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由于没有货泉在索赔时可以或许就第三位进行赔付。据此,在雷同本案例如许的景象下,即便不按四舍五入舍去第三位小数,以至将小数点后全数小数舍去,都不该是不符点。

新加坡进口商向山东出口商采购苹果,金额3.5万美元。开证行开立提单日后90天付款远期议付信用证。出口商通过韩进船舶装运,由H行议付交单。开证行8月29日承兑并向进口商放单。出口商8月31日得知韩进申请破产,告急联系进口商磋商处理方案。此时船舶即将入港,为防止船舶或货色被扣,加之凭提单提货法式繁杂,进口商遂要求出口商申请电放,即授权承运人不凭提单向进口方放货。因为进口商强势,加之考虑到已收到开证行承兑,受益人向货代缴纳全额金,由货代向承运人申请电放。

姑且非论开证行的拒付因跨越了5个银行工作日而得到拒付,就开证行拒付而言,不符点也较着不具有;由于ISBP745L6有很是明白的:产地证能够显示受益人之外的任何一方作为出口方。

因而,面临相符索赔,各方顿时想到的并非是见索即付以信用证的笼统性,而是若何对相符交单付款。而天然而然的选择即是通过法院下发止付令。颠末几方面的公关与协调,法院公然以索赔权为由对索赔止付。面对银行垫款、企业倒闭、社会不变,谁能独善其身?何故笼统?

然而,即便抛开进口方与出口方因为系根本合同的短长关系人不克不及置身事外非论,作为进口方一端的开证行,也会因市场所作而授信开证、进口垫款或供给;而作为出口方一端的交单银行,同样亦会因营业与市场需要而对信用证打包放款或议付押汇。而所有这些,都必然依赖信用证的买卖标的——货色。一旦货色雷同上述韩进事务中因为承运方问题不克不及达到,则必然会“皮之不存毛之焉附”的古语。换言之,信用证买卖的各方当事人,城市由于买卖、授信、贷款、典质及市场压力而深深地嵌入整个买卖链中,因而,大都环境下底子没有也无法于根本买卖。

案例五

江苏某服装公司与土耳其进口商签定出口迷彩服合同。进口商银行开立远期议付信用证,金额23万美元,付款刻日为提单日后三十天,装货港上海,卸货港伊斯坦布尔。因为系初次合作,服装公司极其隆重,在H行专家指点下制造单据。2016年8月18日通过H行将相符单据寄开证行,开证行承兑,到期日为9月15日。H行在收到承兑当日议付,并按事先放置通过福费廷转卖给另一外资银行。该福费廷营业同时获得了开证行“同意到期将款子付给包买商”的答复电文。

备用信用证与保函一样,凡是仅要求受益人提交申请人违约声明,见索即付则是ISP98与UCP600的根基。然而,除进口方因运营不善欲终止合同索赔外,环绕本案例发生的景象还有:(1)出口方因市场变化及出口备货已寸步难行,接近倒闭。(2)H行对出口方做了总体授信,作为金的1000万美元预付款已被出口方支取用于内购,因而若对此次索赔见索即付,则H行必需垫款。(3)出口方是重点企业,索赔无疑会加快企业运营情况恶化。而企业一旦倒闭,则必将给社会带来不不变要素。

开证行因产地证上的EXPORTER不是受益人而拒付

虽然H行据理辩驳,明白指出不符点并不成立,且拒付已跨越5个工作日,然而,因为船舶因韩进破产事务滞留在新加坡公海无法如期抵达目标港加尔各答,开证行不吝UCP准绳而执意拒付。据出口方讲,本笔信用证的开立系全额授信,开证行完全依托提单所代表的货色做,因而,为避免垫款,对H行的商量不断连结缄默,受益人至今尚未收到付款。

然而,最终因为该船入港,不断在公海盘桓。受益人遂欲撤销电放申请,以便退回金,但货代已将包罗金在内的押金及运费交给韩进。更糟的是,颠末一个月的与滞留,船上的苹果曾经腐臭,进口商徒持副本提单而无货可提。

受益人自动放弃笼统准绳的

受益人按照信用证于2016年8月27日于天津新港装船并将相符单据提交H行,H行议付后寄单开证行。然而在9月14日,H行收到开证行的拒付电,称单据具有“SHORTINSURED(保额不足)”不符点。按照UCP600第28条Fii关于安全金额必需至多为CIF金额的110%的,本信用证项下按其1386771.41美元的CIF金额,其安全金额应为1525448.551美元;但现实提交的保单安全金额为1525448.55美元,未能满足UCP600至多110%的要求。

毫无疑问,作为谙熟UCP600法则及业界一贯作风优良的发财国度银行,不成能不晓得保单舍去第三位小数并非不符点。那么,又是什么缘由使其竟置本人的诺言于掉臂而提出毫无争议、较着不成立的不符点呢?出口客户供给的消息显示,因为载运该批货色的船舶属于韩进,该船路子韩国釜山港时,因为韩进破产,船舶遭到卸货,无法一般抵达中东卸货港向最终用户交货。在此环境下,开证行迫于申请人的压力,不得不国际老例无理拒付。

韩进事务发生,出口方不得不将装运到韩进船舶上的货色卸下另寻承运人,因而耽搁了装期。恰逢进口方因运营不善正在找来由遏制进口,因而不只对本次装运的信用证进行延展装期点窜,还以出口方违约影响施工为由,在备用证下向H行索赔预付款。

作者:臧玉晶阎之大

得不到付款,包买商欲向H行追索,而H行则转而向受益人追索。然而,此时受益人因预备另一笔出口,已将议付款子领取内贸供货商。更主要的是,H行与受益人及包买商签定的和谈中,仅因受益人欺诈而致法院止付时才能行使追索权。本笔信用证下至今未能收到开证行付款,致H行与受益人及包买商陷入追索与不得追索及事实应由谁承担风险的胶葛之中。

按照UCP600第4、5条,信用证与根本合同是彼此的买卖,开证行的付款义务不受申请人的任何请求或抗辩的影响。银行处置的是单据,而不是单据可能涉及的货色或履约行为。其第34条进一步指出,银行对发货人、承运人、货运代办署理人的作为或,了债能力、履约或资信情况,概不担任。这即是信用证的笼统准绳:只需单证相符,即便货色因为雷同韩进事务而致船舶被扣,货色不克不及抵港,以至货色被拍卖,开证行都必需付款。

家喻户晓,只要拒付才能退单,而拒付须根据不符点,而不符点须是单据中具有与UCP600所确立的尺度不相符的处所。然而,面临韩进事务带来的冲击,开证行竟相信用证笼统性于掉臂,以“申请人称承运人倒闭,货色滞留口岸”为托言拒付并将单据退回。用这种风马不接的荒唐来由,逃避本人单证相符必需付款的义务,在多年的信用证营业中实属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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