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给合乎契約的商品、品質、數量。
資料來源:(1) 國際貿易實務 方式、技巧、效益 劉正松、黃清政 著 。
(一)賣方的次要義務
(二)買方的次要義務
4.海運運費與保險費由買方負擔
3.付清貸款並負擔賣方交貨後的費用及風險,包罗海運費及保險費。
3.FOB條件按照其意義解釋,洽船工作應由買方負責,但實務上絕大多數的買賣條件都是操纵按期船隻運輸,按期船的航行時間與運費率凡是有必然的標準,所以洽船的工作可由賣方代勞。實務上,亦由賣方代办署理居多。
FOB是指FreeonBoard的簡稱。Free的意义是「解除賣方的責任」,onBoard的意义是指「在船上」﹔FOB條件就是暗示「賣方將貨物交到出口港海洋輪船上,責任即告解除,此後的費用與風險均由買方負擔」。
一.意義
FOB
三.FOB條件說明
二.買賣雙方的義務
4.裝船時要負擔貨物通過船的欄杆以前的費用及風險。
2.领取賣方為進口所需在出口國簽發的產地證明書或領事發票等文件的成本費及手續費。
2.以FOB為買賣條件時,從出口地至進口地之間的海上運輸是由買方負責,換言之,買方應負責與船公司洽訂運輸契約,並將辦理景象通知賣方,故進口國如欲發展本人國家船運時,可鼓勵進口商以FOB為貿易條件。
5.FAS價格再加上裝船的費用就成為FOB價格。
5.負責適當而合理的包裝,並負擔需要時的檢驗費用。
3.負責辦理出口簽證及報關手續,並負擔其費用。
1.在FOB條件下,貨物的出口手續由賣方辦理,買方只負責洽船,對於貨物的出口手續可不過問,故較EXW或FAS等條件更合理,在國際貿易上為應用較多的貿易條件之一。
1.放置船隻,通知賣方。
2.按照進口商指定的口岸、船名裝貨,並於裝船完成後馬上通知進口商。
(2) 網站办理人自行拾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