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东方重工因造船业疲软及内部办理不足导致“严重财政丧失”,2015年3月4日其现实节制人发布通知布告,就东方重工资产和债权重组事宜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正式提交了相关申请,该事务触发了【JEHIC10-812】号船舶建筑合同(即上述的1艘4.75万吨级散装货轮建筑合同)中买方有权当即解除合同的条目。2015年3月9日,民生租赁和舟山中昌正式向东方重工发送《JEHIC10-812船解除合同布告函》,由民生租赁向东方重工及其履约保函开具银行扶植银行靖江支行索赔全数预付款子及响应的利钱,民生租赁在索赔收回造船相关资金后将响应金额偿还舟山中昌。(参考通知布告编号:临2015-011)
特此通知布告。
一、新建散货船舶的汗青环境引见
1、上述1艘4.75万吨级散装货轮建筑合同已解除,相关工作曾经全数处置完毕;
中昌海运股份无限公司
2、上述船舶的预付款保函的扶植银行靖江支行曾经就该船舶保函项下的退赔款子全额领取给民生租赁,民生租赁也已全额领取本公司应获得的退赔款子共37,841,822元(此中,金3,500,000.00元,预付款26,250,000.00元,租前息3,109,356.25元,罚息4,982,465.75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本通知布告内容不具有任何虚假记录、性陈述或者严重脱漏,并对其内容的实在性、精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体及连带义务。
3、民生租赁与本公司就上述船舶项目包罗融资租赁在内的全数法令关系均已解除。
2015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民生租赁《关于在建47500吨级散装货轮后续处置环境的函》,此函奉告本公司如下事宜:
目前,本公司已收到全数应获退赔款子,上述1艘4.75万吨级散装货轮建筑合同已解除,本领项的具体味计处置,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成果为准。
2014年考虑到航运市场持续低迷,运力供过于求短期内不会获得本色性改善,为降低公司运营风险,同时顺应公司船舶更新换代的需要,经我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14年第二次姑且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调整新建船舶打算的议案》(参考通知布告编号:临2014-009、临2014-010、临2014-011),新建船舶打算变动为舟山中昌通过向民生租赁融资租赁的体例交由东方重工新建1艘4.75万吨级散装货轮,按照相关合同商定,船舶建筑项下的船东全数让渡给民生租赁。
三、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二、新建散货船舶的最新进展环境
公司指定消息披露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买卖所网站(),敬请泛博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我司全资子公司舟山中昌海运无限义务公司(以下简称“舟山中昌”)于2010年拟新建2艘4.75万吨级散装货轮,经我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10年第二次姑且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新建2艘4.75万吨级散装货轮的议案》(参考通知布告编号:临2010-31、临2010-32),舟山中昌通过向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无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租赁”)融资租赁的体例交由江苏东方重工无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重工”)新建2艘4.75万吨级散装货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