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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送要求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按照《国际海运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审批办理法子》的,现就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和集运办事公司报送2015年度运营环境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4.外商独资船务公司、集运办事公司的《企业法人停业执照》和分公司的《停业执照》复印件。
2.外商独资船务公司、集运办事公司年度运营环境演讲表。
3.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外商独资船务公司运营许可证》(原件)。
对供给齐全、无效材料并通过审核的公司,交通运输部将在《外商独资船务公司运营许可证》上加盖部印后将证书退回。
一、报送法式
三、时间要求
市、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交通运输部联系人:王显锋德律风:
请你委(厅)收到本通知后尽快通知地点地的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和集运办事公司(总公司)报送相关材料,于2016年3月31日前将材料转报我部。
2016年1月28日
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外商独资集运公司总公司(分公司材料通过总公司同一报送)。
外商独资公司将相关材料报送你委(厅),经你委(厅)审核后转报我部。
1.2015年度公司运营环境书面演讲。
(一)报送主体。
(二)报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