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账号
中远集装箱工业无限公司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无限公司
二○一三年度权益实施通知布告
087019
四、 权益方式
1、A股股东中的及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若需要供给完税证明的,请于2014年8月31日前与公司联系,并供给税务局要求的相关材料以便本公司向中国税务机关申请。
2013年度派息方案为:以公司本次权益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2.70元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小我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43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畅通股的小我、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盈利税实行不同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565元,权益登记日后按照投资者减持股票环境,再按现实持股刻日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无限公司董事会
序号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港湾大道2号中集研发核心(邮编:518067)
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000039,股吧)、中集H代通知布告编号:[CIMC]2014-031
六、 征询机构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联系德律风:
2、以下A股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注:按照先辈先出的准绳,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元计较持股刻日,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35元;持股跨越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五、 其它事项申明
联系传真:
三、 权益对象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无限公司(“本公司”)2013年度权益方案已获2014年6月27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事宜通知布告如下: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盈利将于2014年7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本次权益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7月30日(T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7月31日(T+1日)。
一、 权益方案
股东名称
截止2014年7月30日下战书深圳证券买卖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无限义务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3、H股股东的现金盈利发放法子不合用本通知布告。相关H股股息发放的放置,请拜见本公司2014年6月30日于结合买卖所无限公司网站(及本公司网站()发布的通知布告《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无限公司派付2013岁暮期股息的通知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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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布告。
联系部分: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无限公司
联系人:王心九、宾蓓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2、若是相关股东向本公司供给中国税务机关批复的享受协定待遇或其他免税等优惠政策的证件(上述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请最晚于2014年8月31日前与本公司联系,本公司将按关认定文件协助向主管税务机关就本次分红派息已纳税款和应纳税款的差额申请退税,并返还所扣税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通知布告内容的实在、精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录、性陈述或者严重脱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