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大洋海运股份无限公司,即本公司,是一家B股上市的中外合伙股份无限公司,注册本钱:人民币19,800万元,代表人:俞军,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电子科技大厦A座1805室,主营港澳及近洋航路的海上集装箱运输。
    1、买卖金额:港币一千三百万元。
    4、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无限公司关于此次买卖的财政参谋演讲;
    1、 金程船务无限公司是本公司投资,在巴拿马注册成立的境外无限义务公司,注册本钱10,000美元
    5、 深圳信达律师事务所的靳庆军律师、宋萍萍律师为此次买卖出具的法令看法书。
    2、 自1999年下半年以来,金程船务无限公司的主停业务已处于搁浅形态。
    三、出售资产的根基环境:
    按照相关,本公司礼聘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无限公司作为本次买卖的财政参谋。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无限公司为本次买卖出具了财政参谋演讲,演讲的结论性看法为:大洋海运公司拟进行的此次股权让渡买卖不具有法令方面的严重妨碍,也不具有同业合作及联系关系买卖,不具有损害全体或某一特定股东好处的行为;该买卖有益于大洋海运公司盘活资产,削减吃亏。
    七、该买卖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1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 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核准后实施。
    八、财政参谋看法:
    1、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无限公司关于金程船务无限公司(截止 2001年9月30)的深鹏所审字[2001]482号审计演讲;
    2、世纪高科技无限公司是一家于2000年11 月在按照相关法规注册的无限公司,其注册本钱为港币10,000元,注册地址:干诺道中68号华懋广场二期20楼,公司贸易登记证号:31763445-000-11-00-2。
    出售资产所获款子,将用于公司进一步的债权重组及其它营业运营勾当。
    3、 本公司与世纪高科技无限公司签定的《股权让渡和谈书》;
    九、备查文件:
    五、买卖金额及领取体例:
    本公司拟将所持有的金程船务无限公司100 %的股权以总价款港币一千三百万元的价钱让渡予世纪高科技无限公司。为此,本公司于2001年11月12日与世纪高科技无限公司签定了《股权让渡和谈书》。2001年11月13日下战书,本公司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1年第6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让所持有的金程船务无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和谈经公司股东大会核准后生效。
    二、和谈相关各方的的根基环境:
    四、本公司估计从该项买卖中获得的收益及该买卖对本公司运营将来的影响:
    
    2、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1年第6次董事会决议;
    2、领取体例:2001年12月19日之前,将六百五十万港币赋予本公司;2002年6月19日之前,将余款六百五十万港币赋予本公司。
    4、 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无限公司审计,截止2001年9月30 日(出售基准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959万元,欠债总额人民币8,917万元,所有者权益:人民币-4,957万元。2001年1至9月实现主停业务收入0元,净利润人民币-464万元。
    一、 买卖概述及和谈生效时间:
    3、 本公司所持有的上述股权没有质押及其它严重争议的环境
    六、出售资产所得款子的用处:
    2、 该买卖对于公司调整财产布局、加速公司财产转型、提高公司收益将发生积极影响。
    1、 本公司估计从该项买卖中获利港币一千三百万元。